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农(农药)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登记保存的假毒死蜱农药120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3、对生产假农药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生产销售劣农药行为给予违法所得3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800元。上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人民币12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1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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