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执法行罚字[2020]第01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兰溪市灵洞乡西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许可内容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我局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兰溪市灵洞乡西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兰溪市灵洞乡西山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缸窑村西山寺新村四期的1#、2#、3#三幢公寓楼未按审批要求实施建设部分的违法收入(1#2#3#公寓楼架空层、区共及门厅,不含1#公寓楼南侧附房),评估值合计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元整(¥989000.00元);2、处建设工程造价壹仟肆佰肆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陆元整(¥14455166.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捌元叁角(¥722758.3元);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叁角(¥171175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6 |
决定机关 |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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