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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294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狮民初字第6903号
    案号 (2019)闽0581执恢1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石狮市江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狮市中联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邱跃进、张重阳、金珊容对被告福建省石狮市江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石狮市江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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