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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跃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294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03民初1024号
    案号 (2016)闽0503执012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2
    发布日期 2016-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狮飞达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65万元及利息508955.5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的相应利息、罚息;二、被告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蔡水贫、范秀梅对被告石狮飞达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江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蔡水贫、范秀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狮飞达服装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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