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广东禅宝饮料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产停业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7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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