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广东禅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柒拾元整(¥1470.00元);2、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罚没金额合计贰仟玖佰柒拾元整(¥29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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