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0〕02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常州华北建筑有限公司处责令停止施工新建港恒湖光珑樾小区工程,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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