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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舟山市银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新亚太阳城二期(地址:岱山县高亭镇竹屿新区兰秀大道430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舟山市银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岱山县支行(账户名:岱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账号:9558851206002694744)或扫描二维码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自助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岱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6
    决定机关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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