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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伟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451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3民初15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9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北京伟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北京吉祥如业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款五万四千七百四十三元及利息(以五万四千七百四十三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北京伟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雅居天成装饰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北京吉祥如业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元及利息(以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四、被告北京伟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天树空间装饰(北京)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北京吉祥如业科技有限公司房款六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二元及利息(以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三十七万一千零二十五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五、被告北京伟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业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退还原告北京吉祥如业科技有限公司团购费二十万元及利息(以二十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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