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洲卫公罚〔2019〕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北瑞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关于“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相关裁量标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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