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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08****47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2606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2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耀瑞机械厂货款6246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计685元,由被告安徽盛运4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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