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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08****47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81民初3255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安洪奎于2020年4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安洪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安洪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二、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安洪奎工资195222.60元、经济补偿金155439元、未休年休假工资9982元,合计360643.6元。三、驳回安洪奎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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