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1602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教材纸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教材纸业有限公司消控主机存在故障,喷淋泵无法联动启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教材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6年12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3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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