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朗)应急罚〔202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7月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新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甲基环己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1122)和环己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953)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