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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8日14时30分,当事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富力西溪悦居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易腐垃圾桶内有包装袋和香烟盒、其他垃圾桶内有桔子皮等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