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101200428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5日14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悦墅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悦墅小区东门附近的垃圾桶内发现有垃圾投放错误的问题,具体为将树叶等易腐垃圾投放进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将尼龙袋等其他垃圾投放进了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事后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8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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