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宝市人防罚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责令2022年3月31日前合法开工补建防空地下室911.02平方米;3.责令按照规定办理项目一期(3#-7#住宅楼,8#、11#商业,12#(幼儿园)及一期地下车库)人防相关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8 |
决定机关 |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宝鸡市民防局、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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