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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德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军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023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5965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25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莞市德业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捷通达电讯有限公司货款320767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30.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德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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