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2〕11180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2月17日,驾驶员方学忠驾驶浙ADA2207在***通过腾飞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经执法人员查询***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方学忠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许鸿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3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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