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2〕3011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9日14时37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南站西广场对浙AD67434车辆进行检查。现场驾驶员是王诺斌,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相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检查时王诺斌驾驶浙AD67434网约车载客1人从西溪到杭州南站火车站。司机通过“腾飞出行”打车软件接单,车费使用“腾飞出行”打车软件计费并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检查时81.25元车费已收取。驾驶员王诺斌现场无法出示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核查,驾驶员王诺斌使用的“腾飞出行”平台属于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区域由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运营。1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订单信息、王诺斌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对王诺斌的询问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协查函回函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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