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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恒轩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万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659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路金商初字第00067号
    案号 (2014)台路执民字第01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4
    发布日期 2014-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台州市恒轩机电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自2012年5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的利息、逾期息;并偿付已支付本金500000元的利息,息自2012年5月10日起按月利率9.988‰计算至2012年5月17日。二、被告应万军、王英、徐立、王晨、张凤莲、徐雪青、应万葱、王赛秋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台州市恒轩机电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万军、王英、徐立、王晨、张凤莲、徐雪青、应万葱、王赛秋负连带清偿责任;鉴定费14600元,由被告徐立、王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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