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401190808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8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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