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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龙祥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支天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9205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11民初247号
    案号 (2017)豫0211执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日期 2017-02-2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龙祥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6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120000元,同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120000元,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120000元,同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120000元,同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玉成借款60000元; 二、被告河南省天泽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支天水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原告刘玉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经调解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00元,由被告河南省龙祥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天泽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支天水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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