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2275****4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民终1974号 |
案号 | (2021)豫0322执17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孟津县人民法院(2021)豫032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 二、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以4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75%,自2017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雷新景、梁振超、洛阳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马世飞、兰宇鹏对本判决第二项中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其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洛阳寒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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