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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4080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12时7分,浙CM4566货车行经322国道K33+990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61020kg,4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2502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文瑞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文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决定机关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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