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1****59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仲裁字第0656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44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0603769】。(一)被申请人一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3300000 元; (二)被申请人一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166000 元;被申请人一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以 33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2020年 3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倍为利率标准,从2020年 4 月18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还款日止); (三)被申请人一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100000元; (四)被申请人二兰红兵对被申请人一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的前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 34238 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再退还,由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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