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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姜世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