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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05****7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0370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630492.33元;2、被告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滞纳金(以投资款1630492.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5月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80000元;4、被告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6300元;5、被告石棣兴、张晓明、黎丽逢对被告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6883.02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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