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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晏备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883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02民初166号
    案号 (2018)湘0202执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2014年8月31日签订的贷款本金为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882012400-2014-00000202); 二、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贷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351520元(自2015年6月1日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22日,以贷款本金1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8‰加收30%逾期利息计算),自2015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贷款本金1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8‰加收30%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原告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物不锈钢卷板、开平机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955元,减半收取2547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477.5元,由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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