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晏备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0883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202民初165号 |
案号 | (2018)湘0202执1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锡伟、汤秋玲共同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1530元(自2015年6月1日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22日,以贷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1‰加收30%逾期利息计算),自2015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贷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1‰加收3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沈锡伟、汤秋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物不锈钢卷板、开平机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52元,减半收取155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26元,由被告沈锡伟、汤秋玲、株洲中南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