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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2259****4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2民初9013号
    案号 (2020)皖1222执3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中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太和县富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42019年10月21日起,以49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太和县富安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000元,由安徽中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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