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和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1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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