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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长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627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81民初121号
    案号 (2018)苏1081执1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所欠原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燃气款532041.53元及逾期利息(按照532041.53元,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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