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长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6627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03民初1540号 |
案号 | (2017)苏1003执15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日期 | 2017-06-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长青、周俊梅尚欠原告胡志贞借款本金3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由被告丁长青、周俊梅从2017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胡志贞借款2万元,直至还清(双方确认被告每月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帐户:开户行: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开户名:杨宏云;卡号:62******); 二、被告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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