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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长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627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003民初1540号
    案号 (2017)苏1003执1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长青、周俊梅尚欠原告胡志贞借款本金3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由被告丁长青、周俊梅从2017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胡志贞借款2万元,直至还清(双方确认被告每月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帐户:开户行: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开户名:杨宏云;卡号:62******); 二、被告扬州日鑫石化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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