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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复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永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07****5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01民初1331号
    案号 (2018)云01执恢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与被告云南复兴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云南复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支付租金7133055元,以及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被告云南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腾还租赁标的物之日止的占用费(按年租金7133055元计); 三、驳回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17.24元,由被告云南复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6010.49元,由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负担3640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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