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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安综执罚决字〔2018〕专1-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贵安新区综合体(三)项目“5.15”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8
    决定机关 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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