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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人社劳监罚字[2017]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0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