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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朋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219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3民初550号
    案号 (2017)赣0823执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9
    发布日期 2018-0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1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7年9月6日利息为46.50068万元,之后本金391万元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探索体育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其所有的房屋(峡房权证金坪民字第24438号)和土地使用权(峡国用(2012)第11-10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袁朋根、曾招文对被告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800元,由被告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江西探索体育产业园有限公司、袁朋根、曾招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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