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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南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朋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21983X
    执行依据文号 null峡劳人仲字[2015]第25号
    案号 (2016)赣0823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日期 2016-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分别支付18名申请人相关费用及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支付杜志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64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312元,为其补缴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16肉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黄权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20元,为其补缴2013年2月19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黄世武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37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296元(4个月*2074元),为其补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梁永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11.5元,为其补缴2014年8月8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社会保险费;支付廖汝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681元,为其补缴2013年2月18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刘年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355元,为其补缴2012年2月13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刘伍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00元,为其补缴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欧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930.5元,为其补缴2012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吴建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322元,为其补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向智洪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400元,为其补缴2012年2月8日至2015你那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刘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366.5元,为其补缴2012年5月21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刘燕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16元,为其补缴2014年8月18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习菊秀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152元,为其补缴2012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徐锡贤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72.5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780元,为其补缴2015年5月6日至2015你那19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余长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00元,为其补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袁吝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14元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656元,为其补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袁晓亮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745元,为其补缴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徐元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12.5元,为其补缴2012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驳回其他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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