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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欧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328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商初字第00265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2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6-11-22
    已履行 1532526.16
    未履行 4467473.84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董克新归还原告施向群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借款分四期归还,利息与本金同时还清,其中,2015年5月30日前、7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 二、如果被告董克新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归还,则原告施向群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浙江欧源置业有限公司、台州锦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董克新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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