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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晨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8158****092N
    执行依据文号 兴劳人仲字【2020】第(37)号
    案号 (2021)辽1481执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辽宁晨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31417元。被申请人辽宁晨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热王波拖欠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9日放假工资4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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