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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晨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706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2民初1396号
    案号 (2019)辽1102执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盘锦金大地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盘锦晟田化工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10,099,750.00元,并从2015年9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辽宁晨光塑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盘锦金大地农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代偿款部分承担一半偿付义务。 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盘锦晟田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4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被告辽宁晨光塑料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偿还款额标准计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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