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3****46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521民初2529号
    案号 (2018)桂0521执1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赖崇成支付钢材款48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4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赖崇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2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28元,由被告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46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港通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赖崇成给付。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