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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六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3****46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02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桂1022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桂1022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范奕传支付工程款380000元及利息(以3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最后偿还款项期限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27元由被告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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