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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395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兴民初字第350号
    案号 (2015)兴执字第01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9
    发布日期 2015-09-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9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