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仙市管处字〔2020〕2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2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5 |
决定机关 | 郊尾工商所 |
法定代表人 | 陈凡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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