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0374****55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3民初541号 |
案号 | (2020)皖1003执4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立新与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签订的《购房协议》和2017年7月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李立新购房款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李立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32元,减半收取计16616元,由李立新负担1000元,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61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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