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市监行罚字(2019)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设定歧视性收费或规定歧视性价格 |
行政处罚内容 | 立即停止向购房人收取电梯货运使用费和装修管理费的违法行为;没收尚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电梯货运使用费人民币9800.00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人民币152,400.00元合计没收人民币:162,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1 |
决定机关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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