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税稽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0642.20元,处少申报缴纳税款50%的罚款计10321.1元;对该公司应扣末扣、应收末收税款行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103.6元,处50%的罚款计14051.8元。共计罚款24372.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三明市国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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