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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明税稽罚〔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0642.20元,处少申报缴纳税款50%的罚款计10321.1元;对该公司应扣末扣、应收末收税款行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103.6元,处50%的罚款计14051.8元。共计罚款24372.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三明市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