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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9****289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民初10391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8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娜、冯世卿与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签订的《储藏室使用出让合同》。 二、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2日前返还原告李娜、冯世卿储藏室出让款24000元(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冯世卿,账号:622908203007903713,开户行:兴业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三、若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二款债务,原告李娜、冯世卿有权就储藏室出让款24000元和违约金1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就案涉储藏室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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